使徒行传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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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保罗在该撒利亚第二次受审 (25:1-12)
  •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5:1)
    • 非斯都: 主后59-62年接替腓力斯担任犹太地罗马总督, 出身于显赫的波求家族, 为人比腓力斯正直
    • 犹太地的罗马首府是该撒利亚, 但非斯都既然刚上任, 因此他到耶路撒冷去会晤犹太人的领导阶级 (公会), 与他们打好关系
  •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25:2-3)
    • 犹太人的首领: 公会, 特别是当中的撒都该一党的人
    • 腓力斯压着保罗的案子不审有两年之久, 既不释放保罗也不将保罗交给公会. 祭司长和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一党趁非斯都刚上任的机会, 借机向非斯都控告保罗, 并且要求将保罗押解来耶路撒冷受审, 其实是要派人在路上行刺保罗
    • 犹太教内部的纷争: 掌权的撒都该派锲而不舍地迫害迅速崛起的拿撒勒派, 而不是犹太人迫害基督徒
  •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25:4-5)
    • 非斯都一丝不苟, 坚持按照罗马法律的章程办事, 在该撒利亚审理保罗一案, 因此要祭司长和公会的人派遣代表与他一同到该撒利亚, 让他们在那里控告保罗
  •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25:6-7)
    • 非斯都从耶路撒冷回到该撒利亚第二天就审理保罗的案子, 办事效率很高
    • 祭司长和公会的撒都该一党的人控告保罗, 却提不出任何证据
  •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 (妥拉)、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 (25:8)
    • 保罗再次重申他既没有违反或干犯妥拉, 也没有干犯耶路撒冷圣殿
      • 保罗没有废掉妥拉的最有力证据
    • 保罗也申明他没有干犯该撒, 他没有鼓动犹太人暴乱, 推翻罗马统治
      • 保罗宣扬被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是弥赛亚, 呼吁人悔改并作祂的门徒
      • “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约翰福音18:36)
  •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么” (25:9)
    • 犹太人: 指犹太人的领导阶级, 即公会
    • 非斯都已经明白保罗并没有犯罗马法律以及犹太法律任何该死的罪 (比方说污秽圣殿), 然而他刚上任, 希望跟犹太领导阶级能维持好关系, 因此想把保罗移交给公会. 但因为保罗既是犹太人又是罗马公民, 而他有责任要保护罗马公民, 所以征询保罗的意见.
  • “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 (25:10-11)
    • 保罗澄清他事实上并没有犯犹太法律什么该死的罪, 并且动用他身为罗马公民的权利上诉于罗马皇帝, 保罗自然不想被送到耶路撒冷白白送死
    • 罗马公民若犯了死罪, 有上诉于罗马皇帝的权利 (上诉到罗马最高法庭), 一般情况下皇帝并不会亲自审理, 而是由罗马官员代为审理
  •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25:12)
    • 议会: 罗马总督的法律顾问, 总督未必通晓一切罗马法律
    • 非斯都与他的法律顾问商量过了, 同意让保罗上诉于罗马皇帝
      • 保罗事实上还没被定死罪, 只是被犹太统治阶级控告犯了死罪
    • 非斯都让保罗上诉于罗马皇帝, 一方面拒绝罗马公民上诉罗马皇帝的请求 (否定罗马公民的权利) 将来有可能引发不良的后果, 另一方面也是将烫手山芋丢出去, 避免继续审理此案, 未来有可能因此与犹太领导阶级发生冲突
  • 非斯都求教亚基帕王 (25:13-27)
  •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25:13)
    • 亚基帕王: 希律亚基帕二世, 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儿子, 大希律王的曾孙, 主后50年被立为王, 统辖原先希律腓力的领地, 具有犹太血统
    • 百尼基: 希律亚基帕二世的妹妹, 传说与希律亚基帕二世乱伦
    • 希律亚基帕二世与妹妹百尼基 拜访刚上任的罗马总督非斯都
  •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25:14-16)
    • 非斯都将保罗的案子讲给希律亚基帕二世听
    • 非斯都刚到耶路撒冷, 祭司长和公会的撒都该一党的人就迫不急待控告被腓力斯留在监里的保罗, 求非斯都定他的罪, 但非斯都坚持要按照罗马法律行事, 必须先行审问, 让被告有机会答辩, 然后才能定罪
  •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5:17-19)
    • 非斯都审问保罗, 并没有发现他犯了罗马或犹太法律任何该死的罪, 只是他和公会之间似乎在犹太宗教法律上有一些争论, 还有就是保罗为主耶稣作见证
      • 第一世纪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个宗派, 也就是拿撒勒派
      • 保罗与公会的争论是拿撒勒派与撒都该派的争论, 属于犹太教内部的争论
  • “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么。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该撒那里去” (25:20-21)
    • 非斯都刚上任, 并不熟悉犹太事务. 他想既然是关乎犹太宗教法律, 不如移交给公会审理, 如此一来也可以跟公会打好关系 (他并不清楚先前有人图谋行刺保罗); 另一方面, 因为保罗不但是犹太人同时也是罗马公民, 因此他必须征询保罗的意见, 然而保罗行使罗马公民权利要求上诉于罗马皇帝. 最后非斯都同意了保罗的请求.
  •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25:22-23)
    • 千夫长: 该撒利亚的罗马驻军总共有5个营 (一个营约600人), 因此有5个千夫长
    • 希律亚基帕二世对保罗的案子感到兴趣, 想要听保罗的自我辩护, 非斯都因此为他安排了一场听证会
  •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阿、你们看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25:24-27)
    • 非斯都之所以将保罗的案子告诉希律亚基帕二世并且为他开听证会, 正是要求教于熟悉犹太事务的希律亚基帕二世, 使他在派人将保罗送到罗马受审之前, 能在押解公文里将保罗的案子清楚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