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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 地上的獻祭的侷限 (9:1-10)
-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9:1)
- 舊約之下妥拉定規了地上的獻祭制度和會幕
- 希伯來書應寫於主後70年聖殿被毀之後, 因此作者論到獻祭, 總是說會幕而不是聖殿
- “因為有豫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 (ἔχουσα, 表關聯之意) 金香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9:2-5)
- 舊約之下地上的聖所 (會幕) 簡略的描述, 為9:6-10提供必要的背景
- 約櫃早在第一聖殿時期就已失蹤, 第二聖殿裡沒有約櫃 -> 希伯來書寫於聖殿被毀以後的佐證. 作者提到獻祭並不是因為聖殿仍然存在
- 金香壇位於聖所而不是至聖所, 但希伯來書的作者把金香壇與至聖所關聯起來, 是在刻意強調金香壇在贖罪日的特殊作用 (利未記16:12-13). 因為作者接下來用大祭司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的贖罪比擬主耶穌在天上的至聖所的贖罪.
- “這些物件既如此豫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 (聖所)、行拜 神的禮.至於第二層帳幕 (至聖所)、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9:6-8)
- 祭司每天在聖所的事奉 (常例) vs 大祭司每年一次進至聖所的贖罪 (特例)
- 地上的獻祭不過是在聖所的事奉, 不能進入至聖所, 到達 神的面前
- 就算是大祭司每年一次贖罪日進入至聖所到 神面前, 也只不過是為自己和以色列百姓的過錯 (無心犯的罪) 贖罪
- 地上的獻祭好比是會幕裡的聖所而不是至聖所, 不能到達 神的面前親近 神
- “那頭一層帳幕 (聖所) 作現今 (今世) 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 (來世) 為止”(9:9-10)
- 今世 (this age) vs 來世 (the age to come,神國/彌賽亞時代)
- 今世與來世之間有重疊 (already and not yet), 來世 (神國) 開始於彌賽亞的降臨. 耶穌降生開啟了來世 (神國), 但今世的結束與來世 (神國) 的完全實現要等到耶穌再來
- 會幕裡的聖所象徵今世, 因此地上的獻祭只適用於今世, 在來世不再適用. 因為地上的祭物不能完全贖罪, 無法潔淨人內在心思意念的罪, 就像是飲食和洗濯的規矩, 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
- 耶穌天上的獻祭超越地上的獻祭 (9:11-28)
-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9:11)
- 耶穌基督復活升天, 成了麥基洗德等次天上永遠的大祭司, 超越亞倫等次地上的祭司, 並且在天上的帳幕事奉. 天上的帳幕超越地上的會幕, 因為人手所造的地上的會幕不過是完美的天上帳幕的模型.
-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
- “用山羊和牛犢的血”: 影射利未記16章地上的大祭司一年一次在贖罪日進入地上的至聖所用祭牲的血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 相對於地上的大祭司, 天上的大祭司主耶穌只一次進入天上的至聖所, 用自己的血為百姓贖罪, 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
-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 (罪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麼”(9:13-14)
- 如果祭司按舊約贖罪和潔淨的條例, 藉著祭牲的血和母牛犢的灰, 尚且使人外在得潔淨, 更何況主耶穌從來沒有犯罪, 祂用自己無罪的血的贖罪, 豈不更能洗淨人心思意念的罪, 使人徹底悔改脫離罪行?
- 拉比式解經קַל וְחוֹמֶר (輕與重): 以小喻大 “…更何況… ”
-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
- 耶穌 “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
- 耶穌的死與舊約的關係
- 舊約獻祭祭物本身不能贖罪,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10:4), 而舊約獻祭之所以有贖罪的功效是因為它們指向耶穌受死的贖罪祭
- 耶穌因受死作了新約的中保, 使 神的百姓在新約裡得著 神應許永遠的產業
-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因為人死了、遺命纔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麼” (9:16-17)
- 遺命: 希臘字 διαθήκη, 意思是約/盟約 (covenant), 遺命/遺囑 (will)
- 作者根據希臘字 διαθήκη 有著約 (covenant) 或是遺命 (will) 的雙重意義的文字遊戲 (wordplay), 猶太拉比解經方式之一
- 新約彷彿是主耶穌的遺命/遺囑, 因此耶穌必須受死, 新約才能生效
-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9:18-20)
- 流血的類比: 就像耶穌必須流血受死, 新約才能設立, 照樣舊約也必須用血才能設立; 血有立約的功效, 暗指主耶穌的血是新約立約的血
-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9:21-22)
- “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 血有潔淨的功效, 甚至潔淨罪惡 (赦罪)
-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影射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未記17:11) – 唯有生命才能贖回生命
- 暗指主耶穌的血有潔淨罪惡 (赦罪) 的功效, 因為祂為我們付上生命的代價
-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9:23)
- 既然地上的會幕是天上的會幕的模型, 就像地上的會幕必須用祭物的血潔淨一般, 天上的會幕必須用更美的祭物 – 無罪的耶穌的血潔淨
-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9:24-26)
- 地上大祭司須要年復一年在贖罪日帶著祭物的血進入地上的至聖所贖罪, 但無罪的耶穌只一次將自己獻為贖罪祭, 帶著更好的祭物 – 祂自己的血進入天上的至聖所贖罪, 就永遠除掉罪惡.
- 耶穌在天上所獻的祭物 (耶穌的血) 超越祭司在地上所獻的祭物 (祭牲的血), 只須獻一次就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 所以從今以後讀者不再需要靠地上的獻祭贖罪, 因此就算聖殿被毀也不要緊
-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9:27-28)
- 既然人人都有一死, 基督也只需要一次受死 (一次被獻為贖罪祭), 擔當多人的罪; 基督第二次顯現必不再死, 卻要帶來最終的救恩
- 基督兩次顯現的重要經文
- 第一次來是作“受苦的僕人”, 成就以賽亞書53章的預言, 赦免世人的罪
- 第二次來是作“得勝的君王”, 成就以賽亞書9-11章的預言, 帶來神國完全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