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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 馬太福音的五大講論
- 妥拉 (5-7章) – 登山寶訓
- 宣教 (10章)
- 神國 (13章)
- 教會 (18章)
- 末世 (24-25章) – 橄欖山的講論
- 登山寶訓 (主耶穌廣義的妥拉教導)
- 前言 (5:3-16)
- 神國到來的宣告 (八福) 與門徒的呼召 (鹽與光的比喻)
- 妥拉的教導 (5:17-48)
- 目標: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 不可殺人與不可姦淫, 離婚與起誓, 不要報復與愛你的仇敵
- 猶太傳統的教導 (6:1-18)
- 妥拉生活的教導 (6:19-7:11)
- 結語 (7:12-27)
- 律法 (妥拉) 和先知的道理, 防備假先知, 遵行 神旨意才能進天國
- 八福 – 神國到來的宣告
- 有福了(希臘字 μακάριοι, 希伯來字 אַשְׁרֵי) <– 因為 神國來了
- 鹽與光的比喻
- 耶穌的猶太門徒是地上 (以色列) 的鹽, 是 神忠信的以色列餘民
- 耶穌所有門徒都是世上的光, 藉著好行為 (遵行妥拉) 活出聖潔生活的見證, 將福音傳到萬國萬邦, 使萬民得救
- 律法: 希臘字 νόμος, 對應到希伯來字 תּוֹרָה (“妥拉”)
- 希伯來字 תּוֹרָה (“妥拉”) 的意思其實是 “教導; 訓誨” (teaching/instruction)
- 律法 (妥拉) 其實是 神的教導與訓誨, 而不是律法或法律
- 耶穌不是要廢掉妥拉, 而是要成全妥拉
- “成全” 的希伯來文並沒有 “結束/終結” 的意思, 而是 “使完全”
- “成全妥拉” 是拉比用語, 指正確解釋妥拉, 闡明妥拉精義
- 耶穌的妥拉教導
- 耶穌不是廢除或修改妥拉, 而是更正法利賽人妥拉教導的缺失與錯誤
- 遵行妥拉的目標: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對儀式性誡命採取高標準, 卻對道德性誡命採取低標準 (外表行為遵守就好)
-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對道德性的誡命採取高標準, 注重行為和內心都不要犯罪
- 什麼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 不可殺人與不可姦淫 (道德性誡命的重中之重)
- 不但不可殺人, 連殺人動機也不可有, 也不可導致他人產生殺人動季
- 不但不可姦淫, 連淫念也不可有
- 重視道德性的誡命, 不但行為上不要犯罪, 連心思意念也不要犯罪
- 離婚與起誓 (對人信實, 信實是一切關係的基礎)
- 不可休妻, 除非妻子犯淫亂
- 不要靠奉 神的名起誓增加話語的可信度, 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 不但要對最親近的人 (配偶) 信實, 也要對所有人信實
- 不要報復與愛你的仇敵 (愛人如己, 愛是一切關係的本質)
- 不是不要過度報復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而是不要報復 (利未記19:18)
- 不是要 “愛你的鄰舍, 恨你的仇敵”, 而是要 “愛你的仇敵” (出埃及記23:4-5)
- 愛人如己的深度是不要報復, 選擇原諒與饒恕; 愛人如己的廣度是沒有界限, 甚至包括仇敵